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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亲某的》故事原型孙某被拐案前一段时间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早前,据孙某父亲孙某洋公布的检方量刑建议书,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拐骗两个儿童长达十四年,给儿童和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究竟构成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将成为本案焦点。两个罪名就一字之差,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进行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一直之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事先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出卖儿童的目的,一般用于自己养或者在亲戚家养,主要是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致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可想而知,拐卖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因此所导致的两罪的量刑也相差甚多,拐骗儿童罪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节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当然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对法院定罪量刑,起到参考和建议的作用,最终法院自己是有独立审判权的。如有证据证明吴某龙是为了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判拐卖儿童罪也有可能,但不可能是孙海洋说的28年,因为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是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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