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酒吧擅自邀请涉毒艺人孙兴被罚5万元”话题登上热搜。浙江省宁海县某酒吧邀请涉毒艺人孙兴参加营业性演出,孙兴现场唱了首歌,并和大家一起切了蛋糕,酒吧给孙兴2万元红包并报销来回路费。相关部门以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对酒吧进行了罚款。

此事引发网友对涉毒艺人复出的讨论。《法治日报》记者梳理留言看到,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反对涉毒艺人复出。有网友说,每个人都有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涉毒艺人无论如何都不适合做公众人物了,这是底线,无法妥协和商量。


(相关资料图)

6月24日,本报法治经纬版刊发禁毒稿件《拍家庭合照时,他下意识背过身 探访德宏边境管理支队缉毒民警的“马赛克人生”》。该稿件同样冲上热搜,网友纷纷感叹缉毒警察的危险和不易。有网友留言反问:聚光灯下,缉毒英雄只能“躲”,而涉毒艺人却可以“演出”?还有网友直言,坚决抵制涉毒艺人复出。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涉毒艺人复出,会产生严重不良导向,让青少年认为吸毒后可以很容易戒断,并且对个人前途发展没有什么影响,甚至引发效仿。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要完善法律、建立制度,禁止涉毒艺人变相复出,斩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益链条,净化娱乐行业环境。

涉毒艺人重返舞台

传递严重不良信号

艺人一旦涉毒,往往被大众口诛笔伐。但一段时间后,一些涉毒艺人又开始活跃起来,他们或演戏或商演,有的利用过往名气做起了网红,其中就包括艺人孙兴——他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就拥有80多万粉丝,从发布的视频内容看,其日常生活相当惬意,到处旅游还能演出。有网友留言称“这就是我们羡慕的人生状态”。

据公开报道,2011年4月,孙兴因涉嫌吸毒和藏毒被公安机关拘捕,在审问过程中,其承认有5年吸毒史。而随着此次邀请其商演的酒吧被处罚一事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在上述短视频平台已无法搜索到孙兴本人的账号。

不单单是孙兴,还有涉毒艺人王学兵、宋冬野、尹相杰等,都曾想方设法迂回、隐性复出。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歌手尹相杰”拥有211万粉丝。他的短视频内容大致分为外出游玩、和家人的日常生活、部分演出活动现场。8年前,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被释放后其又因吸毒再次被抓,并供述有十多年的吸毒史。

在其账号首页的一条置顶视频中,尹相杰坐在镜头前再度唱起成名曲,收获62万的点赞和3万条留言。有人留言“尹老师加油!等你直播”,有人怼道“想想牺牲的缉毒警察,他是不可原谅的”。今年以来,尹相杰不仅参加了商演,还发布了上线新歌的视频。

涉毒艺人复出重返公众视野,每每引起热烈讨论。

有网友提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改过自新就好,请给他一次机会”“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不让复出剥夺了涉毒艺人的劳动权”。还有涉毒艺人为自己不能复出抱不平:“还要我怎么样啊?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

但更多网友明确反对:“牺牲的缉毒警察能复活吗?那凭什么让涉毒艺人复出”“公众人物应有社会责任意识,涉毒违反了原则性问题,零容忍复出”“三百六十行,难道只有在演艺圈才能重新正常生活吗?可以工作,但不要出现在屏幕前了”……

“涉毒艺人复出,或在网络平台展现出所谓‘岁月静好’,会向社会传递出严重的不良信号——戒毒很容易,涉毒后依然过得风光、体面、滋润。这不利于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违法犯罪建立正确认知。”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纯勇说,因此,禁止涉毒艺人复出是一个底线、红线、高压线。

“艺人的一言一行深深影响着许多粉丝特别是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让涉毒艺人复出,会产生严重不良导向,让青少年认为吸毒后可以很容易戒断,并且对个人前途发展没有什么影响,甚至引发效仿。”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不能回避的是,国家为禁毒工作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其中就包括为缉毒事业牺牲的缉毒警察们。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国警方在线”曾这样写道——请记住:花在毒品上的每一分钱,都是打在缉毒警察身上的一颗颗子弹。

平台逐利忽视公益

涉毒艺人变相复出

涉毒艺人是典型的劣迹失德艺人,属于演艺行业重点封禁对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3年、5年甚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提出,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那么,为何一些涉毒艺人仍能接到商演?

在著有《娱乐法学》的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看来,一方面,一些商家可能不知道所邀艺人存在涉毒问题,因为目前国内没有权威平台可以查询到劣迹艺人名录;另一方面,一些商家可能虽然明知,但为了流量或利益,主动邀请或“选择性遗忘”。

“众所周知,邀请艺人出演费用不菲。于是,一些商家邀请劣迹艺人出演,既可以实现低成本,又可以借用一定的名人效应进行宣传。”曾在相关文化管理部门供职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说。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李清伟对此颇为认同。他说,在娱乐圈,存在这样的反效应——越是负面的,带来的商业效应可能越大。而一些商家为逐利,不管艺人的名声好坏,只要能给他们带来商业利益就行,就有可能邀请涉毒艺人出场。

“商家邀请涉毒艺人进行商演,无非是追求经济利益,但却忽视了社会公益。”郑宁指出。

对于当前一些涉毒艺人入驻互联网平台重返公众视野的现象,在吴纯勇看来,其目的就是想重塑公众形象,将自己打造成流量明星,以此取得后续的经济效益。

郑宁和余锋也都注意到了这一现象。在两位专家看来,涉毒艺人入驻短视频平台等,哪怕发布的是看似与其艺人身份不相关的内容,比如其以前是歌手,现在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厨艺直播,发布生活短视频等,但本质上都是借助艺人身份,通过其自身及其肖像、声音、姓名等具有显著人格特征的符号,以视觉和听觉的方式重返大众视野,属于变相复出,根据目前政策是不被允许的。

“涉毒艺人对社会的负面示范效应大,如果允许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活跃,不管展示什么样的内容,都可能获得流量,进而可以通过流量变现。这也会对公众产生误导,导致公众认为其涉毒成为劣迹艺人后仍可以继续从事台前工作赚钱。”郑宁解释说。

“在如今‘流量为王’的时代,各平台越来越把流量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但流量不能作为涉毒艺人的‘复活牌’。”余锋说,涉毒艺人可以从流量中获得曝光率,进而变现,比如孙兴,如果不是借助频繁的网络曝光,商家邀请其进行商演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余锋认为,无论从维护网络秩序还是捍卫平台声誉的角度出发,平台都应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堵住劣迹艺人随意、变相复出的缺口。

限制涉毒艺人从业

并非剥夺劳动权利

在禁止涉毒艺人复出的声浪中,有观点提出,严禁复出、从事演艺工作是否会侵犯涉毒艺人的劳动权、就业权?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戒毒康复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不仅要生理脱毒,还要心理脱瘾,更要让吸毒者顺利实现社会回归,所以相关法律规定了戒毒康复人员的有关权利保障。“我们提倡社会各界去帮助包括演艺明星在内的所有戒毒康复者,顺利回归到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但不能把这种回归等同于所谓的‘回归舞台’。禁止其复出,不意味着不保障其从事其他劳动的就业权利。”

“禁止复出,不是对其就业的‘一禁到底’、剥夺涉毒艺人的全部生存之道。就业的领域很广泛,并非就演艺工作这一条道路。”杨勇说。

这也契合很多网友的观点:禁止涉毒艺人复出,并不是不给涉毒艺人出路,社会包容改过自新者,涉毒艺人可以经商做买卖,可以打工送外卖,甚至可以从事演艺行业的幕后工作,只是不要到台前来给年轻人错误引导就行。

“禁止涉毒艺人复出、回归舞台,他们还可以从事其他非演艺性的工作,并没有剥夺其劳动权和就业权。”郑宁说。

“考虑到特殊职业的社会功能、社会影响,对涉毒艺人进行职业限制是应当的,具备正当性。”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禁止涉毒艺人复出,不会侵犯他们的劳动权和就业权。

沈建峰分析,因为禁止涉毒艺人复出只是一个职业限制,不会涉及劳动权的问题,“从业的权利和从业的自由有不同的层面,但是所有人的就业和劳动都要受到法律限制的。自由要在法律的框架和前提下实现,不能抽象地说就业自由就是什么都能做,要对特定情况下特定对象的从业资格做必要的要求,或者对特定行业不能准入的情况做特定的法律限制”。

“但是准入资格和禁止进入应当与保护目的匹配起来,做必要的限度,不能无限度禁止,因为他们的从业利益也是值得保护的。但是,有些职业,禁止特定人员从事,是有法律依据的。”沈建峰说。

还有多位专家提出,建立完善涉毒艺人从业限制制度。

“司法实践中,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从业禁止制度在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余锋说,对涉毒等劣迹艺人,现有的从业禁止规定缺乏强制性,使得个别涉毒艺人得以钻空子。

“应建立相关法律制度,比如不允许涉毒艺人从事演艺工作、从事教师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等。”余锋说,目前一些地方的禁毒条例中有类似从业禁止的规定,可以在此基础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

“从业限制意味着艺人全面丧失演艺工作等机会,对其影响极大。但也正因为涉毒属于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对涉毒艺人应该适用‘终身禁业’‘永久抵制’等从业禁止措施。”余锋说。

建立公开查询名册

斩断复出利益链条

在吴纯勇看来,近年来,包括涉毒等劣迹艺人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复出,这背后有经济利益链条,有的演艺机构想重新把劣迹艺人甚至涉毒艺人再度捧红,进而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斩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益链条。

余锋注意到,邀请涉毒艺人孙兴商演的酒吧被罚款,处罚依据为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擅自邀请艺人参加营业性演出。他分析说,之所以没有涉及艺人涉毒问题,是因为实践中往往难以判断酒吧经营者是否明知邀请的艺人为涉毒艺人,目前相关部门也没有建立涉毒艺人公开查询名册。

因此,他建议由权威部门建立可供查询的涉毒艺人名册,并建立相关制度,明确演出组织者有义务对拟邀请的艺人进行背景查询,列在名单中的涉毒艺人,不得邀请;对违反者进行处罚。

杨勇介绍,对艺人商演,目前主要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通过对演出活动的前置性行政审批来实现管理。而《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和《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无法设定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除前置性审批外,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依据相关文件对参加商演的涉毒艺人进行处罚。针对涉毒艺人商演行为,只能依靠行业内各单位进行联合抵制。”杨勇说,实践中有不少演出机构不按照审批通过的内容进行演出,甚至不提前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批准,这给了涉毒艺人钻空子的机会。

杨勇说,一些地方虽然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就涉毒等劣迹艺人商演予以规制,但存在认定、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禁止邀请包括涉毒艺人在内的劣迹艺人表演的制度,对违反者的处理从“行业联合抵制”转变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在余锋看来,斩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益链条,需要多管齐下:科学立法,制定防范劣迹艺人复出和变相复出的法律法规,加大和明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当承担的后果,建立健全禁止“邀请劣迹艺人参演”制度;严格执法,对违反者采取严格的“双罚制”,既罚劣迹艺人,也罚为劣迹艺人复出提供机会与平台的机构或组织者;全民守法,加强对劣迹艺人、行业组织、演出机构、演出组织者和平台的守法意识培育,倡导社会新风。

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言:“一次吸毒 终身禁演”当为底线,“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当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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