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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编剧史航的性骚扰传闻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人以不同形式发声,称自己也是受害人。截至5月2日,据媒体报道,疑似受害者的女性有12人。目前上游新闻记者发现,疑似的受害人已经增加到26人。这些人通过不同的方式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或接受媒体采访,或自己网上爆料,或给大V发私信爆料,或由亲朋好友转发。这些“案例”发生时间近的在数周之内,远的在十几年前。
5月2日,五名女子一起通过媒体发出“联合声明”,要求史航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观察到,目前这些指控史航性骚扰的当事人,均没有报案,也没有其他更客观、直接的证据公布。
对于史航性骚扰风波,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指出,定义性骚扰,必须以违背他人意愿为前提。违背他人意愿包括任何使得他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 、不能反抗的情况。如果史航存在虽未控制他人身体,但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其他优势地位或暴力、威胁等手段的让他人不敢反抗的情况,就属于违背他人意愿。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炜昌律师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些当事人在没有明确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让法院支持她们的诉讼请求。“我个人认为,如果相应的事实确实发生过,这些女性当事人因此遭受了心理创伤,她们选择这样的方式进行‘曝光’对方,非常需要勇气。另外,《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聂炜昌律师表示,如果史航认为这些女性当事人发布的都是虚假信息,损害了他的名誉,他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这是他的诉讼权利。(上游新闻)